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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就业

城镇居民参加医疗保险办事指南

来源: | 发布日期:2018-05-14

【办理依据】

1.《社保所办理北京市城镇无医疗保障老年人和学生儿童参加大病医疗保险工作操作办法》(京劳服社发[2007]3号);

2.《关于做好本市城镇无医疗保障老年人和学生儿童参保与缴费工作的通知》(京社保发[2007]44号);

3.《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关于做好本市城镇劳动年龄内无业居民参加大病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京社保发[2008]41号);

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京政发[2010]38号);

5.《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京人社医发[2010]287号);

6.《关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医发[2011]105号)。

 

【申请条件】

散居婴幼儿参保范围:具有北京市非农业户籍的学龄前儿童和90天内的新生儿。

老年人参保范围:具有北京市非农业户籍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且男年满60周岁和女年满50周岁的居民。

无业居民参保范围:具有北京市非农业户籍,男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女年满16周岁不满50周岁,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居民。

 

【办理材料】

⑴居民户口本原件、户口本首页、户主页复印件(各一张),参保本人页的复印件(两张),参保人亲属身份证复印件(一张),存折复印件(一张)。

⑵近期1寸免冠白底彩色冲洗照片(三张)。

 

【办理地点】户籍地乡镇社保所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一老和无业居民每年9—11月,新生儿出生90天内。) 

 

【联系电话】80370126

 

【办理流程】

1参保人或代办人持参保材料到社保所办理,填写《个人参加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信息登记表》;

社保所审核材料并录入“北京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街道管理系统”,

打印《个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登记表》,上报信息;

⑶区人力社保局接受社保所所上报的数据及相关材料,打印及下发《新发与补{}社会保障卡领卡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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